8月28日,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“零售药店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监测预警的通知”:自即日起,我市零售药店可以恢复销售退热药品。
根据通知,零售药店自即日起可以恢复销售退热药品,但是对体温异常和购买退烧、止咳、抗病*药品的顾客,应当通过平顶山市新冠肺炎大数据筛查系统进行网上即时上报,实名登记,核对身份证、电话号码,确保无误。发现其他可疑情况的,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及时上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,做好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。
在做好上报的同时,各零售药店需在店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语,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;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。顾客则务必配合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,出示健康码,凭绿码进店购药,因故不能出示健康码的,需要出示身份证。
药店工作人员还需加强个人防护,佩戴口罩、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,做好卫生;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,定期清洗、消*;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,禁止上岗;每天营业前,必须测量员工体温,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;做好药店内部消杀、通风等工作,避免交叉感染。
与此同时,各零售药店需加大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、储备,多种渠道、多种方式保障医用口罩、酒精、消*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;严禁囤积居奇、串通涨价、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;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,确保防疫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。
另外,定点零售药店还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,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;特别是应当提醒和引导体温异常和有发热、咳嗽、腹泻等症状的顾客,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。
平报融媒记者杨岸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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